上海居住证120分如何计分
上海积分提升 *** 1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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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3年0.8倍社保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和学历,那么最终于先生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和学历的上海积分分值=9年常规社保27分+3年多倍社保25分+年龄分30分+ *** 日大专50分=132分
上海积分提升 *** 2:
本科学历学位90分+年龄30分+常规社保27分=147分(社保只要不断交每年都积分3分,积分老师这边按照9年社保预估)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居住证积分基础指标
1、年龄低于43岁:30分
2、大专学历:50分
3、本科学历:60分
4、本科学历有学位:90分
5、中级职称:100分
6、缴满一年社保积3分
7、4年累计36个月0.8倍社保基数:25分(额外)
8、年累计36个月1倍社保基数:50分(额外)
其中基础指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年龄分、学历分、技能分和职称分以及社保缴纳的年限分等。
非全日制的外地学历,可以在上海居住证积分吗?
非全日制的外地学历可以在上海居住证积分,但非全日制学历必须是国家认可的。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和学历:
第六条 (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第二点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十二条 (监督与复核)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和学历;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四条 (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 *** -上海市人民 ***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
1、基础指标: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基础指标一般是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等级以及社保缴费年限来进行加分。
(1)年龄:
年龄在18-43岁,加30分;
(2)教育背景:
拥有大专学历,加50分;本科学历,加60分;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加90分;硕士学历学位,加100分;博士学历学位,加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职称,加140分;二级或中级职称,加10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加60分;四级,加30分;五级,加15分。
(学历和职称加分只能二选一)
(4)缴费年限: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加3分;
2、加分指标:
(1)上海居住证积分的加分指标的种类比较多,其中急缺急需专业,加30分;
(2)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更高能加120分;
(3)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更高能加120分;
(4)创业人才、创业人才中介服务人才,更高加120分;
(5)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满一年,加4分;
(6)远郊重点领域就业,一年加2分;
(7)应届毕业生,加10分;
(8)表彰奖励更高可以加110分;
(9)配偶为本市户籍,更高能加40分;
3、减分指标:
(1)在3年之内提供虚假材料的,居住证积分一次扣150分;
(2)5年之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居住证积分每条扣50分;
(3)5年之内有一般犯罪记录的,居住证积分每条扣15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计算方式总的说来包含两个方面,即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通过这两个指标的各项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累加计算。
对于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详细指标。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具体分配为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的学历不同分值不同,分别为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四级积30分,三级积60分,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其他中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另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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