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政策流程
1、用户首先要查看是否满足居转户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的条件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然后在办理工作单位自助经办系统开户业务、资质审核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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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后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在一网通办上网上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用户可以在网上提交个人经历并且上传材料附件。
3、网上预受理通过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人才中心柜台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则进入公示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公示通过则需要打印批件。
4、批件上传至公安系统,落户派出所办理准迁证。落户派出所入户登记,领取新户口本,办理新身份证。
上海居转户落户流程
上海居转户落户流程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
1、准备材料:申请人了解政策详情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判断自己是否满足条件;
2、材料预审: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上海中级职称居转户流程贴,同时单位人事带着申请人的材料去人才中心预审材料,如有不足人才中心会指出,网上显示为“受理不通过”;
3、提交材料:将预审的材料补齐,并在网上提交所有的材料,网上状态会变成“等待受理”;
4、受理通过:所有材料通过单位人事提交区人才窗口,人才老师调取档案进行核实,验收所有材料没问题,则会最终收下材料,网上状态会变成“已受理,等待初审”;
5、初审通过:初审通过,会正式送到市里复核。这样会显示“初审通过,等待复核”;
6、复核通过:在这一栏市人社对区/市人才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范围与初审基本一致,但是会严格得多。所以有部分申请人初审能过,但是复审的时候就被刷下来并且无法落户;
7、审核通过,等待公示:到这一步就基本上上岸了,等待即可;
8、公示中:市人社对符合条件的本批次人员进行公示;
9、公示结束:等待准迁证信息进行迁户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上海居转户公示后流程
一,居住证满七年后,向单位人事申请居转户。居转户必要条件:居住证满七年,学籍档案 高中到大学阶段的学籍档案在沪房产(或公共户口)合同,税收,社保一致。社保是上海平均工资两倍或者中级职称。小孩随迁需要出生证明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二,人事帮忙人社局网站注册居转户账户(一周)1.填写个人资料和业绩。2.填写工作履历和学历履历(真实填写,每个字都要核对,错了打回来很麻烦的)3.填写随迁子女信息。4.提交资料的电子档(照片2所示,注意文件<2M)5.提交等待区级审核。三,资料如果初审没问题,需要转档并提交纸质材料以及复印件(十个工作日左右)四,区人才中心初审没问题会将材料送至市人才中心复审(十个工作日左右)五,市人才中心复审 (十个工作日)此期间的状态需要关注上海人社APP,里面会更新状态,待显示审核完成,流程结束就会进入公示阶段。六,如果审核一切顺利,公示五天后,人社App会显示公示完成。(至此,材料审批已经完成)七,公示完成后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3个工作日)八,待公安系统可以查到落户信息后,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申请户口准迁证。九,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十,等三个工作日后,带上身份证和户口迁出证明,去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和户口本(当场可取)公安人口管理是全国联网的,有时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有时需要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上海居转户流程
上海居转户也就是居住证转上海户口。
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上海市落户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 (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按以下不同情形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户籍在外省市的,应在收到落户办理通知后,携带《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所列证明材料,到公安分(县)局申请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分(县)局应按规定为申请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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