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工落户上海需要那些条件?
办理上海人才引进的条件解析 个人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政策: 必须是理工科类专业毕业(文秘、财会、外语、行政等专业不能办理);已婚者必须同进同出。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从事与本专业相关行业(职位)满三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申报材料说明: 1、以下材料为申报必备,请认真核对。 2、申报材料以A4规格纸张准备,并按顺序排列。 3、以下申报材料中找我领取。 4、申报材料需要的内容如下,如需咨询可来函来电。 5、如申报人原籍属西部开发地区需开具出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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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级职称落户条件
持有高级职称、在所申请企业工作至少1年以上、社保缴纳基数2倍以上。
高级职称必须在上海人社公布的“职称目录”中;高级职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一般需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职称所对应要求的学历+工作年限。
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哪些证书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一、职称证书
1、符合规定评定的高级职称:一般缴纳六个月三倍社保即可落户;
2、符合规定评定的中级职称:适用于七年居转户,申请条件之一。
二、职业资格证书
1、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 *** 证书:一般缴纳六个月三倍社保即可落户;
2、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 证书:适用于七年居转户,申请条件之一;
3、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如“一级建造师”,对应中级职称,二级则对落户无用;注册会计证书、 律师执业证也适用于七年居转户;
4、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考代评,如中级经济师,对应中级职称。
户口迁入上海有什么条件
按照规定汽车高级职称落户上海,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汽车高级职称落户上海,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汽车高级职称落户上海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法》同时规定汽车高级职称落户上海,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四)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者,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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