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120分细则

120积分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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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持证人可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5.持证人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6.持证人可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7.持证人可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8.持证人可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9.持证人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

(执业)资格注册登记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持证人可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11.持证人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上海市]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上海高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上海120积分最快的 ***

上海积分通过以下 *** 能达到120分:

通过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分析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其实可以从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和加分指标三方面进行积分。

教育背景: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加分指标: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法律法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120分如何计分

一、年龄

年龄≤43岁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积30分

年龄56~60岁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积5分

年龄43~56岁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每加1岁减2分

Ps:年龄积分这块更高分值30分

二、学历和技能

1、学历

大专(高职)50分

本科60分

学士90分

硕士100分

博士110分

二、技能

技能5级积15分

技能4级积30分

技能3级积60分

技能2级(中级职称)积100分

技能1级(高级职称)积140分

1、学历和技能只能选一项算积分

2、正文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最近一年内累积六个月缴纳社保不低于1倍社保基数

0.8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25分

1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50分

2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100分

3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120分

每满足1年基础社保加3分,补交的社保无效,劳动合同的缴费单位不一致无效。

上海居住证积120分其实不难,你只要有本科学士学位就可以积90分,年龄小于43岁就可以积30分,这样就120分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120分如何计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指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分值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的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关于此积分制度的规则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年龄

持证人年龄在 56-60 周岁,积 5 分;年龄每减少 1 岁,积分增加 2 分

更高分值 30 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 110 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 50 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 60 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 90 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00 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 110 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 140 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上海高级职称120分细则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 15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 30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 60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 100 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 140 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 120 分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 120 分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 30 分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

最近连续 3 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 1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 10 人及以上

每纳税 10 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 10 人积 10 分,更高 120 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 120 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 36 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80% 低于 1 倍的,积 25 分

持证人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1 倍低于 2 倍的,积 50 分

持证人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 倍低于3倍的,积 100 分

持证人最近 3 年内累计 24 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 倍的,积 120 分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 1 年积 4 分,满 5 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 1 年积 2 分,满 5 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更高分值 20 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 10 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 110 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 30 分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 60 分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 110 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 1 年积 4 分,更高分值 40 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 3 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 150 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 5 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 50 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 5 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 150 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更多相关资料可点击下方链接,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或拨打 021-12345 *** 服务热线查询

以上资料来源: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上海积分120分的条件和要求:

2013年7月1日,上海市实施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上海取消了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

但凡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外来人员,就可以享受包括同住子女参加中高考等市民化待遇。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