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职称

上海可以积分的中级职称如下:经济师分类: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统计师、审计师。

在上海能算积分的专业职称有:高校教师类职称、卫生类职称、经济类职称、工程技术类职称等。具体见下表:专业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 、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上海可以用于居住证积分的证书如下: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建造师(一级)。

上海能积分的资格证书有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作用大,可以用于上海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与职称的关系: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可以用于居住证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上海积分政策简介:上海市 *** 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上海市]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含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证书目录

上海居住证积分中级职称多少分

中级职称是上海居住证加分条件之一,可以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证书分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中级职称(或国家二级资格证书)都是积100分。职称证书有: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工程师。

积分测算达到120标准分; 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且近1年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保满6个月。 注意:就业于外地企业驻上海分支机构或上海企业驻外地分支机构的人员,不能申请居住证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哪些证书可以加分

上海可以用于居住证积分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含义的证书如下: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城乡规划师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含义,注册城市规划师。建造师(一级)。

上海可以积分的证书如下: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上海居住证积分职称含义,积5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可以用于居住证积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

上海市 *** 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加分指标 创业人才 + 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120分 紧缺急需专业+30分【没有变化】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是怎样的

1、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计算是:合法稳定就业的积10分、合法稳定住所的更高积40分、参加社会保险的每年积12分等,对于当事人的不同条件的,所认定的积分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计算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达到积分标准121分的居住证持有者,所享待遇与上海户籍居民基本相同。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

3、上海居住证怎么积分(一)年龄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上海居住证120分积分职称

年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职称加分分值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20分。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可知,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 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分值如何计算?持证人的总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积分-减去减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更高120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积满120分的条件为: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积满120分的条件为:年龄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有什么用职称

1、证书分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中级职称(或国家二级资格证书)都是积100分。职称证书有: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工程师。

2、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3、法律主观:上海居住证积分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