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改办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职改办全称为职称改革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主要职责: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称工作的政策和规定;2、负责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负责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类职称考试工作;4、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5、负责调入当地人员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称;6、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注册登记;7、负责审核当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呈报领导小组审批;8、负责推行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9、核发各类职称和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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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哪些形式

之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农业、民用航空等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有关系列《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制订细化、量化的评审标准和相应的实施办法,严格进行评审。

第三条 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规划,统一布局,按照专业,在实施评审的系列中,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委库和专业学科组(以下简称学科组)成员专家库构成,其成员就在全市范围的同行专家中遴选。

第四条 主任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在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6人组成。

委员库应由本专业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家组成,人数一般在30人左右,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必须占2/3以上。

学科组应根据评审的专业范围进行设置,学科组成员库应由在职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10~12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必须占1/2以上。

积极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时,上述各库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家均须占成员总数的30%以上。

第五条 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应由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市职改办备案,区工程中评委直接由市职改办审批。备案材料应包括:组建专家库批复、评审权限及专业范围。

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其间如需调整部分成员(含学科组),应按组建的程序报批。

第六条 每次申报材料送审工作完成以后,根据送审对象的情况,由建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的批准机关组织在主任委员专家库中抽取正副主任委员2~4名,在委员库中抽取若干名评委专家,和正、副主任委员一起组成不少于11人的执行中评委(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占2/3以上)。

在各学科组成员库中,抽取7名以上专家(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占1/2以上)组成执行学科组,学科组负责人须由当年度中评委的执行委员担任。

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在抽取中评委正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与学科组成员时,上一年度的成员一般应分别保留1/2。

第七条 中评委应事先向其审批机关汇报评审工作准备情况,提供被评审对象的花名册,经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审条件,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评审,召开评审会议。

第八条 中评委学科组应按照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重点对申报对象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是否符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

学科组应尽可能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业务答辩,破格申报对象须通过学科组业务答辩后方能进入评审程序。

学科组对申报对象的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学科组负责人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评议意见。

第九条 中评委必须有3/4以上的执行评委出席才能进行评审。中评委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依据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仔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充分听取并尊重学科组的意见,在认真讨论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申报对象获应到执行评委1/2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评审。

中评委的评审意见及投票结果必须填入申报表,主任委员应在申报表上签章。

第十条 中评委应及时向其批准机关汇报评审结果,经审核后,采用批复的形式,将评审结果通知委托的申报服务机构或申报人所在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 *** 机构应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的有效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输入相关数据库。

各部委办、区县局(集团公司)应及时更新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并于每年6月前凭批复和更新后的数据库(附软盘)到市职改办办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评委会、学科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评议、评审中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学科组成员在评议、评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该成员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所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并视情况严肃处理。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会和学科组成员,将随时撤换,并追究其责任。

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评审或超越专业和范围评审的评委会,视情处理,直至取消评审权。

[上海市]上海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上海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地址

本人从是门窗业,得知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条件中有“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

上海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我也在找这个相关内容上海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但还没有找到明确的答复,下面这个文件是相关的,看看吧,希望对上海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你有帮助。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人〔1999〕52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上海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现将《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

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目的)

为适应上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评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培育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含义)医学全.在线提供

本办法所称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任的岗位(职位)确定的制度。

第二章 职称(资格)的个人申报

第三条 (个人申报)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个人提供材料,向所在单位申报,或向市职改办委托的机构申报。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不受单位岗位数额的限制。

第四条 (申报材料核实)

个人申报职称(资格),应当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实践、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书面材料,以及相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或有关人事 *** 机构应当进行核实,需要公证的可通过司法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三章 职称(资格)的社会评审

第五条 (评聘分级分类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

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资格评审、资格审定的办法。医学全在线

第六条 (社会评价和评委会专家库建设)

按照专业建立与完善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中、高级资格评审(审定)委员会应有一名中青年专家担任副主任(含)以上职务,中青年评委应当达到规定的比例。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市职改办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职称(资格)社会化评价工作试点。

第八条 (评价 *** )

按照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标准条件组织职称(资格)评审(审定),通过考试、考核、评审(审定)相结合的办法,客观公正地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职称(资格)评审和审定应当充分体现创新能力和业绩优先,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评审或审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九条 (监督)

各级 *** 人事(职改)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程序的检查和监督。高级职称(资格)人员在批准颁证前,应当通过公众媒体予以公布。

第四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

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责任和任职条件。

第十一条 (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专业技术岗位外,单位可以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原则,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更佳配置。

第十二条 (聘约管理)

单位与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订岗位合同以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三条 (聘后考核)

单位对聘任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未聘人员参加活动)

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而未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以使用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本办法要求逐步推行。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职称改革办公室与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导小组是什么关系?

职称改革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导小组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临时组成的。

职改办属于哪个部门 职称改革办公室

人事局。

1、发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信息。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利用书面材料或召开教育系统职称工作会议等形式安排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详细部署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程序、条件、时间、地点及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2、上报结构比例审批计划编辑局属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花名册。

3、审核申报材料。

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及个人业绩材料对照文件要求,逐一审查核实是否符合申报程序、评审条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4、组织评审。

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分批分类编排评审材料;协助市职改办选拔评委组建评委会;经学科组评议,必要时通过业务答辩、面试,再由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由市人事职改部门公示无异议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办理、发放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