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22

微信号:jy002002007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省部奖励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硕士、本科、二级 *** )、高技能人才(获奖、高级 *** 、二级 *** 并获奖)、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上海职称人才引进条件他特殊人才。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条件之一类上海职称人才引进条件:创业人才

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上海职称人才引进条件,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上海职称人才引进条件: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上海职称人才引进条件的技术合同之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高级职称落户条件

持有高级职称、在所申请企业工作至少1年以上、社保缴纳基数2倍以上。

高级职称必须在上海人社公布的“职称目录”中;高级职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一般需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职称所对应要求的学历+工作年限。

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上海市]上海职称人才引进条件,上海职称人才引进条件有哪些

上海什么条件算人才引进 ?

上海人才引进的的标准: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 )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扩展资料:

上海人次引进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上海人才引进政策

 (一)高层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三)高技能人才

  8.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四)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1.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2.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3.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14.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

  (五)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运、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7.本市各区和重点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 *** 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人才引进重点支持范围。

  第六条(申办材料)

  在本市“一网通办”系统中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

  (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凭证、学历学位凭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凭证或职业资格凭证;

  (三)就业期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凭证;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及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引进落户情形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与申请条件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