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那些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办理积分需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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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积分计算的 *** 涉及到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更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更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积分失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法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积分的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积分的调整: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参考资料: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上海积分落户社保条件
按照上海现有上海职称办理积分社保要求的政策上海职称办理积分社保要求,居住证满120分上海职称办理积分社保要求,只是可以享受上海本地户口上海职称办理积分社保要求的待遇,并不是落户。比如,小孩能参加上海高考。要想落户,要累计办理满7年以后才可以申请,社保缴纳满7年、符合计划生育正侧、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上海职称办理积分社保要求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怎么办
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怎么办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怎么办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怎么办
上海居住证积分不满120分,常见的提分方式就是以下三种:
1、提升自己的学历。
2、提高缴纳社保的基数。
3、考取二级以上技能证书或者中级以上职业职称。
上海居住证积分提分方式:学历申请积分
适合人群:
有一定的时间以及精力的,并且孩子比较小,不着急要积分。
注意事项:
1、预留足够长的时间
就读学历都是需要好几年的,如果不花时间就能获得的学历一定是假学历。所以,一定要预留足够多的时间。
2、学历要真实
使用假学历申请上海居住证积分,会被拉进黑名单,无法再办理积分。
如果读学历只是用来申请表积分的`,建议选择大众化的专业,简单易懂,容易拿本科学位。
上海居住证积分提分方式:社保申请积分
适用人群:
经济比较宽裕,没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的家长,一般预留3年左右的时间即可完成120分
注意事项:
1、社保不能断
社保需要缴纳到相应的年限才可以申请积分
2、达到对应积分档次的基数标准
每年都会公布上一年年平均工资,社保基数也要对应调整。但是千万不要来回调整自己的社保基数,这样也会导致无法申请积分的。
3、个税要匹配
社保基数调高之后,还需要注意个税也是需要社保相匹配的。否则影响积分办理。
4、社保基数不能随便降低
上海居住证积分每年都需要续签,除非是用其他方式代替,否则不能调低社保基数,会影响续签。
上海居住证积分提分方式:技能证书或者职业职称办理积分
适用人群:有一定经济基础,且目前小孩已经比较着急需要拿到积分的情况,以及准备落户的家长
注意事项:
1、职称需要在可积分的目录内
2、中级职称积分必须要求自己的社保要求提高到上一年年平均工资的一倍且满6个月以上,再加上要和自己现在从事工作的岗位相匹配才可以;
3、中级职称报考同样有学历要求,一般也需要有大专或本科文凭,且从事相关工作达到一定的年限;
4、中级职称积分审核同样会要求你的前置学历达到积分申请要求,再目前可积分学历的范围内;
5、中级职称积分要求社保基数提高的同时,也必须自己的个税要达到对应的基数要求;
6、学历和职称积分是2选一积分,不可同时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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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请积分最新条件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2. 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
3.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保满6个月;
4. 就业于上海市企业;
5. 登录上海积分模拟打分计算器,积分测算达到120标准分;
6. 申请当月处于就业状态且近一年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保满6个月。
申办上海居住证积分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资质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如:有限公司,子公司,责任公司等。个人独资,外地分公司,个体工商户,工作室等不可作为申请主体。
2. 选择与专业、职称相关的企业从事相应工作,签订与资格证书或职称相符的劳动合同。
3. 资格证书需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必须在人才中心网上可以查询到。
4. 更好能拿到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这样加上年龄积分120分就简单了。当然,非全日制学历要跟你的社保履历经历保持一致,专、本科专业更好相同。
中级职称落户上海条件
中级职称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居住证时间、社保缴纳时间、个税缴纳时间均满足累积≥84月。
(2)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单位、个税缴纳单位三者抬头一致时间段计入84月,否则扣除。
(3)社保累计时间7年内前3年社保基数大于等1倍社保基数,后4年累计36个月社保基数大于等于1.3倍。
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者所考取的中级职称必须登记在上海可积分/落户职称与技能等级目录中。
(2)职称和技能等级需在上海获得,如是外地获得,需通过上海的复评。
(3)对应的工作岗位需要与考取的职称相匹配。
工程师职称学历要求如下: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大专毕业满3年或本科毕业满1年。
中级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大专毕业7年或本科毕业5年,研究生毕业2年或博士毕业。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①理工科专业;②从事工程师满5年;③博士毕业从事工程师满2年。
首先职称落户的条件是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办居转户。
上海积分制 社保
A: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B: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来沪人员,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即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总之:社保满6个月,积分达到120分就可以申请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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