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申请职称
1、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居住证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即最近1年累计6个月社保达到1倍。
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3、用职称申请积分时,工作岗位必须与职称匹配。
4、公司要出具与职称相对应的岗位聘书。
5、《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要存档。
6、中级职称必须是在社保缴纳所在地报考的,在上海就职期间考取外地的职称,不可以用于积分、居转户。
7、持证前在外省市获取的技能证书,通过上海市的复核即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及居转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哪些证书可以加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哪些证书可以加分,具体如下:
关于职称证书上海居住证积分:
1、证书分为: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中级职称(或国家二级资格证书)都是积100分。
2、职称证书有: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物业管理师、房产经纪人、房产估价师等等。
3、其中:中级经济师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是积分或居转户首选,也是更容易通过的职称证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1号)中对于“技能”这一指标加分要求,规定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等级证书目录,以国家和本市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上海居住证积分怎么算
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计算方式总的说来包含两个方面,即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通过这两个指标的各项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累加计算。
对于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详细指标。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具体分配为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的学历不同分值不同,分别为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四级积30分,三级积60分,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其他中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另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