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能算积分的专业职称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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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类职称、卫生类职称、经济类职称、工程技术类职称等。
具体见下表:
专业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在上海哪些职称可以加积分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 、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在上海哪些职称可以加积分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在上海哪些职称可以加积分的专业范围领域基本涵盖国民经济生活的各行各业,例如工程、医学、会计、教育与科研等。
评审对象包括在事业单位,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中从事管理、教学、科研、工程技术、设计与驾驶操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
在上海居住,如何可以获得积分?
上海居住的,获取积分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以下几点都影响积分获得:
1、年龄。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按照学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4、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扩展资料: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在达到总分值就可以申请。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参考资料:上海市人民 ***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于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职称
属于上海居住证积分的职称如下:
1、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其工作内容是房屋出售前会进行检查以确定其价值,将房屋与周边最新已被出售的房产进行比较。贷款人需要估价书来担保房产价值足够作为贷款抵押。
2、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的合格认证,方可执业。其主要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时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的注意事项和 *** 。
3、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是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中级经济师在上海对积分有用吗
中级经济师在上海对积分有用。考取中级经济师证书可以评定中级职称,拥有中级职称可以落户加分,在上海,中级经济师职称是居住证加分条件之一,可以积100分。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的专业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的范畴。要获得“中级经济师”称号,必须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初。
可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税、金融、保险、交通经济(民航、铁路、水路、公路)、邮电经济、房地产经纪、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1993年1月,人力资源部印发了《人力资源部关于印发经济类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3〕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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