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有暂住证,老公有中级职称可以办落户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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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婆也达到人才引进的条件,随时可以落户,否则就要等结婚满十年。如果满足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获省部级奖项者或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或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等条件的,不满一年就可以转户口。如果没有特殊条件的,那么要满十年才能转户口。
男方上海户口硕士后学位另一方中级职称户口不足一年可以落户吗?
不可以。夫妻分居的调沪政策前提:
1、夫妻双方需有一人为上海户口
2、外地配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外地 配偶要身体健康
4、外地配偶要属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意思就是要么是当地的公务员,要么就是当地接收了户口,档案在当地 *** 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并且要有当地的社保交费记录。如果没在户口所在地工作过,是不行的。
5、在上海有接收单位,意思就是要有三年以上得劳动合同。
二、结婚不到1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8)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三、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具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学位,毕业3年;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函)。
2、申请人(在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4、.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调入单位、申请人分别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
5、调入方的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和学历、学位验证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沪方的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在沪方的学历、学位作为申报条件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6、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供职称批复证明。
7、调入方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8、调入方在沪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或者聘任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何原因进沪的人员,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10、婚育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无子女:结婚证书、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留原件) 。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上海中级职称落户条件
上海中级职称落户条件是: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
1、并不是所有中级职称都可以用于上海居转户中的职称落户通道。简单来说,在公司从事相关岗位,公司要出具岗位聘书,才能认定你的岗位跟你的职称相匹配。
2、注意社保所缴纳的公司是否具备聘任资格。如何看自己的企业行业是否与专业对应,是否具有聘任资格,举个例子:计算机中级职称必须要有计算机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出具聘书,其他企业的聘任资格则聘任无效。
3、如果外省获得的职称,工作经历匹配,重新聘任即可。
4、在持证期间还需要注意社保个税应该要匹配,否则无效累计时间,落户不认可。
5、如果你取得的学历属于三地不一致等情况,这样的学历是不被认可,那用这样的学历考取的中级职称也是不能用来落户的。
上海外来媳妇迁户口 我是外来媳妇,我老公上海人,工程师中级职称问我的户口要几年能迁入
户口迁入上海有以下几种方式:
1,应届毕业生留沪
2,居住证转户口
3,引进人才迁户口
4,两地分居办户口
你的情况应该算第四种,双方有一方为上海户口,一方为外地户口,持续8年后可以提交申请迁入户口。
具体情况可以问问单位的人事或者社区办事中心。
我老公上海户口,我是外来媳妇,结婚已经十年了,我老公是中级会计师,如何通过配偶迁入上海户口?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 在当地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 *** 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我外地户口,丈夫上海户口,在上海工作8年,中级职称3年,我们结婚一年,我的户口可迁入吗
不可以。最少现在男方是上海户口有中级职称我记得是结婚5年才能按照夫妻分离男方是上海户口有中级职称,调入户口
男方是上海户口有中级职称你说男方是上海户口有中级职称的这种是有男方是上海户口有中级职称,但是不是说给你就给你的。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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