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的证书有什么用?

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的证书可以成为日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敲门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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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证书是很有含金量的证书。国家颁发这个证书是为了给企业提供用人标准的。不过企业更注重的是实战能力,现在很多培训机构有实战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目前人力资源行业市场缺口大,对于想从事人力资源行业的人员来说,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是进入行业的一个很好的敲门砖。并且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后,如满足领取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补贴条件的,还可以领取相应补贴。但考取了人力资源资格证书并不能代表你就具备了从事HR的能力,因为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来源于西方,而中国有其自己的传统文化,如何将西的理论知识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和企业实际状况实施,并加以创新,这就是实践能力。因此,考取人力资源资格证书选择合格的老师和培训机构很重要。

如果想了解有关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证书的问题,推荐咨询尚德教育。尚德教育合作海外名校,申请入学,学制短,授课教师经验丰富。尚德机构是主打自学课程,辅导自考生课程。首先要有耐心和毅力精力来学习课程。课程一般在晚上七点到九点半,看题海课和串讲课一般是周六或周日下午一点到六点,尚德机构的班型服务期都是两年,大部分地区一年都是两次考试,时间分别是四月和十月。点击一下,了解更多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的信息

[上海市]hr上海落户职称,上海落户职称有哪些

留学生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落户上海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上海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之一大股东(不含股份 *** 、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

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先在上海人社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 *** 。

(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正规本科毕业但是没有过大学英语四级,可过了PETS有资格申请上海户口么?

可以

市教委表示,凡与上海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将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递交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教委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户口数量还将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申请办理户口还是居住证主要是根据毕业生的个人需求。目前毕业生所签署的就业岗位不是制约其办理户口的必要因素,而专科生的月薪也只是其中一个条件而已。具体审核办法将于近期公布。

外地人如何申请上海户口

外地人(非应届)怎样申请上海户口?

1、你所在单位(注册在上海)开具的证明。

2、你的大学毕业证,网上应能查询,不能查询的,应有学校开具的证明。

3、个人的纳税单。

4、个人的购房或租房合同。

5、个人的体检报告(上海市定点医院)。

6、中级职称35岁以下,高级职称45岁以下。

满足上述条件的,即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可以办理上海户口。

上海公安主页可以咨询

户口登记咨询热线

暂住 52880069

寄住 52880070

手续程序 52880071,52880072

申请蓝印 52880073

投资类蓝印 52880074

购房类蓝印 52880075

聘用类蓝印 52880076,52880077

蓝印年度 52880078

租私房治安管理规定 52880079

上海市户口政策:(1)人才引进政策:本科以上学历,户口在外地。可以用此方案。

(2)夫妻分居政策:结婚后,一方户口在上海。

也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解决四金和小孩读书问题。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之一条(依据)

根据市 *** 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更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更高分为25分,只计更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更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更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更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更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更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更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更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更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 *** 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更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更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更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更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更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更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更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更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更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 *** 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 *** 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 *** 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一、咨询 *** 及网址

1、 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

外省市籍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户口的材料(兰表)

1) 外省市籍应届毕业生申请上海户口申请表(兰表) 一份

(之一页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红章,第二页盖大学教务处章)

(2) 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原件) 一份

(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红章)

(3) 应届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必须有三学年、六学期、电脑打印)

( 盖大学教务处红章)

(4) 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原件) 一份

(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红章)

(5) 毕业生外语等级证书 (复印件) 一份

(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红章)

(6) 毕业生计算机等级证书 (复印件) 一份

(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红章)

(7) 毕业生普通话等级证书 (复印件) 一份

(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红章)

(8) 毕业生在校获奖证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复印件) 若干份 (盖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红章)

(9) 毕业生教师心理素质测试报告 (复印件) 一份

(由 *** 学校提供)

以上材料必须齐备,缺少一份或盖错章就不能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