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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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 *** 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 *** 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上海临港落户详细政策2022
上海居转户激励政策&直接落户:
1、奖励、职称、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郊区或偏远地区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近四年36个月两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投资和创业人才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5、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之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之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临港新片区人才
(1)、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3)、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7、张江科学城人才
(1)、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条件:
之一类:创业人才
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之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临港3.1人才政策有新变化!满1限7,满2限6,满3限5
10月27日,临港105片区雅戈尔星海云境之一天认筹,在雅戈尔星海云境公众号发布的《星语朗庭 | 线上认购所需资料下载》中,凤凰网房产注意到,临港3.1人才政策有新变化。
文件中第五条提到,适用定向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使用《认定函》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1年的,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 *** ;满2年的,6年后可 *** ;满3年未满5年的,5年后可 *** 。
也就在今天下午,上海临港官方发布了《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定向优化人才购房准入条件,包含1年社保购房条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 限制等内容。
政策要点如下:
对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在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按上述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1年社保,限售7年;2年社保,限售6年;社保满3年不满5年,限售5年。
今年8月20日,上海临港新片区在成立3周年之际,对人才购房政策进行了定向优化,就提出了上述购房政策上海临港人才引进高级职称,只不过未出细则。
在此之前,人才购房须有3年社保缴纳年限;仅针对使用3.1人才证购房提出了5年限售的要求,对于缴纳社保购房人群没有提出限售要求(未触发积分)。
原文如下:
为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为新片区人才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打造具有创新活力的人才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规定及《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十条规定,进一步优化人才购房条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
二、定向优化人才购房准入条件
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经新片区管委会认定,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在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2.1 单位条件
1、符合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新片区的企业;
2、新片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并定期更新。
2.2 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
4、近一年内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
5、居住证积分核定满120分。
2.3 工作年限条件
在新片区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
三、优先选房购房准入条件
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3.1 在清单内单位工作,符合个人条件之一,同时符合工作年限条件,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 在清单内单位工作,同时符合工作年限条件,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统一认购,以“人才优先,兼顾无房”为原则分批摇号选房。
四、其他规定( *** 限制)
适用定向优化人才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1年的,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 *** ;满2年的,6年后可 *** ;满3年未满5年的,5年后可 *** 。
适用优先选房购房政策的人才及常住人口,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可 *** 。
同时适用定向优化人才购房政策和优先选房购房政策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 *** 限制以高年限为准。
例如:
1.某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1年未满2年,使用《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以下简称“认定函”)优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 *** 。
2.某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如使用《认定函》优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可 *** ;如未使用《认定函》优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该项目认购比是否触发积分确定是否限售5年。
3.某本市户籍人才,如使用《认定函》优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可 *** ;如未使用《认定函》优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该项目认购比是否触发积分确定是否限售5年。
五、 申办流程
(一)单位清单
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进行综合评定,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单位清单》,按需组织更新。申请人可至新片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查阅。
(二)认定方式
采用“单位注册、个人提交、管委会认定”的方式。
之一步:申报
1、申请人向企业提出申请《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
2、企业登录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申请人添加账号(身份证、手机号、姓名、职位)。
3、添加完成后,申请人用身份证号作为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础信息。
4、点击进行自上海临港人才引进高级职称我校验,新增个人申请,完善信息选择申请类型后暂存。
5、申请人下载生成的《购房意见书》,确认无误后签字,公司盖章。
6、上传《购房意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点击提交。
第二步:审核
1、企业初审
企业相关负责人于系统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购房意见书》进行审核,确保信息齐全、准确、真实。
企业审核,并给出复核结果。
2、窗口复审
申请人提交《购房意见书》、身份证等个人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人才证明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稳定就业证明扫描件至系统。
窗口在系统中复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依据相关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分类,并将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提交至管委会予以审核认定。
3、管委会认定
管委会对窗口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发放《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
第三步:生成
经管委会认定后,申请人可于系统内自行下载《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认定函》打印供后续购房流程中提交。
六、申报材料
1、《购房意见书》;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扫描件,外籍人才提供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扫描件;
3、申请人更高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可至学信网查询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本市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外省市核发的,还需出示本市相关部门考核复评的证明材料),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上述材料根据所符合的人才条件提交对应的材料扫描件;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扫描件,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证明材料;创业人才为清单内公司的法人或股东,如无劳动(聘用)合同,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或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
5、申请人近一年内实际在沪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或城镇社会保险证明等;
6、可证明满足“已在新片区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相关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扫描件。)
七、申请方式
申请流程在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系统一网完成。
申请网址为:
八、咨询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1号楼2楼新片区人才服务中心
人才住房政策窗口
联系 *** :68289698-8069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临港3.3人才标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3临港人才是为进行上海发展,引进的高端人才政策。该政策的人才认定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临港新片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同时在临港新片区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且主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业务5年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在上海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上海高级职称落户条件
持有高级职称、在所申请企业工作至少1年以上、社保缴纳基数2倍以上。
高级职称必须在上海人社公布的“职称目录”中;高级职称人才引进落户上海一般需要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上海临港人才引进高级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级别职称所对应要求的学历+工作年限。
在上海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上海临港人才引进高级职称,至申报截止日,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上海临港人才引进高级职称: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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