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职称都有哪些

上海落户职称都有哪些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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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证书

1、符合规定评定的高级职称:一般缴纳六个月三倍社保即可落户;

2、符合规定评定的中级职称:适用于七年居转户,申请条件之一。

二、职业资格证书

1、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 *** 证书:一般缴纳六个月三倍社保即可落户;

2、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 证书:适用于七年居转户,申请条件之一;

3、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如“一级建造师”,对应中级职称,二级则对落户无用;注册会计证书、 律师执业证也适用于七年居转户;

4、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考代评,如中级经济师,对应中级职称。

高级工程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适用于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广播电视、控制工程、计算机、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船舶与海洋、航空宇航、兵器、核工程、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等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 *** 并了解发展趋势。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供重大作用。

上海落户 适合的职称

上海落户适合的职称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其中,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即1倍社保)。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高级职称、一级职业资格、高级 *** ,可以用于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职称目前有27个系列(可以理解为行业大类),比如高校教师类、卫生类、经济类、工程技术类等。大家比较熟悉的经济师、工程师职称就是这里所列举的后两个系列里的。有的系列还分很多专业,比如工程师系列有机械、计算机和化工专业等等。

这样细致严谨的划分,是为了让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都能被覆盖到,使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找到自己职业水平上升的路径。把这个路径比喻成一条通往山顶的小路的话,那么具备一定的学历条件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是起点,每前进一段(工作满一定年限)就可以升级,从初级到中级到高级,直到山顶的正高级。

[上海市]上海人力职称对应,上海人社 职称目录

2020年上海关于调整部分职业资格和职称通知

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

沪人社专〔2020〕459号

市 *** 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部分职业领域调整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制定以下办法并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6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理工类学历。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9项,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相关系列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理工类学历。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

四、其他

(一)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矿业权评估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应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0号)文件失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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