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如何申请职称
1、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居住证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上海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即最近1年累计6个月社保达到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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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3、用职称申请积分时,工作岗位必须与职称匹配。
4、公司要出具与职称相对应的岗位聘书。
5、《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要存档。
6、中级职称必须是在社保缴纳所在地报考的,在上海就职期间考取外地的职称,不可以用于积分、居转户。
7、持证前在外省市获取的技能证书,通过上海市的复核即可申请居住证积分及居转户。
自己注册公司并有中级职称如何办理积分
一、职称积分分值
1.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15分;
2.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30分;
3.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60分;
4.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100分;
5.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140分。
二、中级职称报考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三、可积分的中级职称要满足的条件
1.所考的职称要和从事的岗位相匹配;
2.所考的职称需要是上海人保部承认的职称,外地职称想在上海积分,需要复评;
3.须是上海就读的成人教育专本科或者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中级职称。在外地报考的成人学历一般是不被认可的。
4.中级职称必须缴纳一倍以上的社保基数,并且个税要相匹配。
四、职称和学历不能累加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中指出: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
上海如何办理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内容显示,上海落户需要满足7年持证时间、拥有中级职称以及满足120分的积分这些条件。那么,上海如何办理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上海积分落户的流程有哪些?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上海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
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派遣岗位**;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
(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 *** 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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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条件中的中级职称具体
上海居转户条件中中级职称办理上海积分流程的中级职称具体有:高校老师、社科研究、科学研究、社区副主任医师等。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中级职称要根据大学专业或现从事的工作岗位性质参加上海市职称考试中级职称办理上海积分流程,现在中级基本模蠢上以考代评了中级职称办理上海积分流程,另外还需要公司的聘书。要求是:在上海市被评聘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 *** 以上职业资格。
上海居转户流程:
1、办理居住证和积分:办理本市长期居住证,并申请积分,持有居住证期间依法纳税并缴纳社保累计满7年。
2、网上注册申请:满足落户基本条件可要求单位人事网上注册,个人再注册一个账号填写基本信息,个人准备相关纸质材料。
3、材料受理:公司注册地区人才受理接收中级职称办理上海积分流程你的纸质材料,核对基本材料。
4、材料初审:公司注册地区人保,初步审核你的材料,这个时间大概是1-3个月,中间可能会要求修改补充材料。
5、复核、校核:市人才接到区递交的材料后,再次进行复核、校核,会根据实际排队人数将部分材料有问题、条件不符合或者条件稍差的打回区里要求完善材料或补社保补税,最后提供给市人保一份拟公示名单。
6、最终审核:市人保负责最终审核,每个月会开“集中审核会”,审核市人才提供给的拟公示名单,审核小组通过了就进入公示程序。
7、公示:市人保每月公布一次审核通过名单,总人数在400-800之间,公示期15天。
8、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一般会在公示结束一周左右通知到区人才领取材料,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证,之后到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最后再到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本和身份证。
中级职称常见踩雷点
1、中级职称存在报名要求,报考前要注意自己符合(报考时请仔细阅读报考要求)。
2、中级职称需要与工作岗位匹配(例如职业是汽车维修,考了计算机的中级职称,是不可以的)。
3、并不是所有中级职称都可以用于积分、落户上海居转户中的职称落户通道,对中级以上职称或者 ***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的要求是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需要具备那些条件?积分是如何计算的?
办理积分需要的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积分计算的 *** 涉及到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更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更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更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更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积分失效: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法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积分的材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积分的调整: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参考资料: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
上海人社局-《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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