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积分最多积多少分
上海社保积分最多积多少分,不同情况,积分上限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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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其它情况如下: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更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更高分值40分。
注:《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参考
市 ***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是多少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五至第十二条可知上海技术高级职称多少积分,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各项指标具体积分标准如下上海技术高级职称多少积分:
一、基础指标及分值
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1. 年龄
年龄指标更高分值30分。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上海技术高级职称多少积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更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3.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4.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否则,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二、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1.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的具体条件的创业人才或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2. 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的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3.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4.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更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5.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6.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更高分值20分。
7.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8.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更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9.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更高分值40分。
三、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1.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2.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参考资料:
市 ***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哪些证书可以加积分
上海职称、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可以加积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其中,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即1倍社保。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职称目前有27个系列(可以理解为行业大类),比如高校教师类、卫生类、经济类、工程技术类等。大家比较熟悉的经济师、工程师职称就是这里所列举的后两个系列里的。有的系列还分很多专业,比如工程师系列有机械、计算机和化工专业等等。
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高级 *** )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 )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023年上海积分政策
2023年上海积分政策如下:
1、年龄:年龄≤43岁上海技术高级职称多少积分的积30分上海技术高级职称多少积分,年龄56~60岁上海技术高级职称多少积分的积5分,年龄43~56岁的每加1岁减2分,年龄积分更高分值30分。
2、学历:大专(高职)50分,本科60分,学士90分,硕士100分,博士110分。
3、技能:技能5级积15分,技能4级积30分,技能3级积60分,技能2级(中级职称)积100技能1级(高级职称)积140分。
学历和技能只能选一项算积分。
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一年内累积六个月缴纳社保不低于1倍社保基数。
4、社保:0.8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25分,1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50分,2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100分,3倍社保四年累计36个月积120分。
每满足1年基础社保加3分,补交的社保无效,劳动合同的缴费单位不一致无效,无法办理上海居住证积分。
2023上海居住证积分材料
1、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要最近36个月的(税务局拉单子并盖章)。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生成并下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生成并下载)。
4、学历证书。
5、毕业登记表(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6、成绩单(户籍地人才服务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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