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高工,上海社保已交6年,如何申请上海户口,配偶是否可以随迁?

根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相关条例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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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申办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 ***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 )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 *** 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第七条(申请)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要引进人才的,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受理)

对于申办材料齐全的,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

第九条(初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初审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引进特殊人才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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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上海市]上海高级职称转户口社保,上海高级职称转户口社保怎么转

哪些证书可以直接落户上海

一、职称证书

1、符合规定评定的高级职称:一般缴纳六个月三倍社保即可落户;

2、符合规定评定的中级职称:适用于七年居转户,申请条件之一。

二、职业资格证书

1、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 *** 证书:一般缴纳六个月三倍社保即可落户;

2、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 *** 证书:适用于七年居转户,申请条件之一;

3、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如“一级建造师”,对应中级职称,二级则对落户无用;注册会计证书、 律师执业证也适用于七年居转户;

4、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考代评,如中级经济师,对应中级职称。

居转户落户上海条件

居转户落户上海条件如下:

1、持证满7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1)上海居在证无需积120分,特有《上海居庄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2、持证期缴纳社保满7年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个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持证期缴纳所得税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4、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1)中级、二级以上,包含了中级和二级。

(2)专业名称、工种名称,必须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3)外省市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本市不予承认。

(4)外省市的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需通过本市的考核复评。

(5)其它正规的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做为申请依据,但要能和官方另行发布的职业资格日录匹配的。

外地高级职称,本科,上海有房产,工作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2年,转上海户口有哪些途径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需要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保年限超过7年,具体的细节你还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里面的具体资料很齐全的。

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 ***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 *** 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细则原文和政策问答,方便公众查询。持证人员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还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咨询:市、区人才服务中心、21世纪人才网网上咨询中心、市人事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之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上海落户政策

目前上海的落户政策主要分为三种:之一种为高新技术人才或者有功者;第二种则是在上海居住时间到达规定期限,并且按时缴纳税款的居民;第三种为上海最近新施行的优惠应届毕业生直接落户上海的政策。

之一,要在当地买房必须要有当地户口,无论是上海还是其他发达城市的城市户口都是非常难拥有的,而且每年想要在上海落户的人比比皆是。所以上海市 *** 也不得不提高在上海落户的要求门槛。

第二,想要在上海直接落户最简单的一方便是毕业生,无论是清华北大还是复旦、上交大、华师大、同济大,还是直接在上海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在上海直接落户。前几所名校也是上海市出于保留住人才,发展人才建设的目的所提出的政策,后几种则是上海市 *** 给在上海市就读学生的福利。只要应届毕业生们拿好自己的身份证和学籍信息直接去上海落户中心直接办理就可以了。但是后者落户时间只截止到12月31日,过期不候。

在上海落户非常困难,如果既不是名校毕业,也不是上海本地区就读学生。那么唯一能够在上海落户的 *** 就是在上海合法居住满七年并按时上税。但是上海物价太高,生活节奏非常快,所以想要在上海居住满七年也相当不容易。

法律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2017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社保连续缴纳期限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社保连续缴纳期限:

更高学历为本科,按照2倍社保纳税2年,可以落户;更高学历为硕士,按照2倍社保纳税1年,可以落户;博士或拥有高级职称按1.5倍以上社保缴纳,最快社保累计3个月即可申请落户。

建议:社保基数尽量按2倍以上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