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技能证书可以积分加分吗?

可以。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上海积分落户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上海积分落户条件,技能证书标准分值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

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明间取得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_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上海市]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上海职称要求

上海120积分最快的 ***

上海积分通过以下 *** 能达到120分:

通过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分析,其实可以从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和加分指标三方面进行积分。

教育背景: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加分指标: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3、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更高120分。

【法律法规】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计算机二级证书在上海上户可以加分吗?

可以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的。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更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可获得积分。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积100分。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积140分。

扩展资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上海职位职称技能加分,积25分。

3、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积分120分细则

上海居住证积分积满120分的条件为:

一、年龄

1、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1、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1、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6.持证人以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年限

1、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费,每满1年积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