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能告诉我上海居住证转户口中级职称怎么弄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中级职称需要通过职称审核才可以。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

有需求的可以咨询上海铭喜,铭喜平台拥有非常雄厚的 *** 资源,主要负责 *** 招商引资,提供国内外企业及个人在上海的品牌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上海公司注册、海外公司注册、 *** 记账、知识产权 *** 、企业培训、融资贷款、021及400 *** 办理、移动POS机办理及特殊资质证件的办理等,同时拥有从事多年工商、税务、银行的工作人员及资深老师,为企业注册成立后的后续服务保驾护航。

[上海市]上海小高职称转户口,上海居转户中级职称要求

上海居转户落户政策2022最新

2022年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1)上海居住证无需积120分,持有《上海居住证》即可。

(2)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并非一定要连续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1)此项满7年是指累计84个月,不连续也可以,缴纳总月长84个月(就是7年)即可。

(2)持证期间是指在成功办理《上海居住证》后,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社保才算有效。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持证期间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欠税、漏税、避税、逃税等等,有些属于违章,可补缴,缴税凭证有效,有些属于违法,一票否决。

(2)一定是缴纳在本市(上海市)的才算有效。

(3)所得税可分为,个税和企税,在办理审批过程中提交不同的资质会和不同的人群进行归类,会用不同的标准来衡量办理人的资质。

4、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 *** (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1)独生子女,或第二胎有“二胎准生证明”和“二胎推荐书”

(2)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比较常见的,醉驾、打架)

(3)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的公安部门都要出具相关无处罚、无犯罪的记录证明。

我是上海本地人,高级工程师职称,我老婆是安徽人(上海居住证),可以提前办理上海户口吗?

按照上海市关于解决夫妻分居困难的规定上海小高职称转户口,是可以的,可以直接到上海小高职称转户口你单位所在区的人才交流中心申请。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沪人[1999]122号

各区、县人事局、公安局(分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人事(干部)部门上海小高职称转户口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下同),在沪有接收单位,且本人或在外地配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的配偶调入本市工作。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地配偶符合本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人员。

2、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上海小高职称转户口;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3、夫妻两地分居满五年的人员。

4、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由在上海的一方提出申请,既可由工作单位申报,也可以个人申报。

由工作单位申报的,市直属单位向市人事局申报;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 的单位通过市人才服务中心向市人事局申报;其他单位向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申报。

由个人申报的,通过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向区(县)人事局申报。

三、本市建立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计算机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市、区(县)人事局可通过该系统在网上办理调沪手续。市、区(县)人事部门承办调沪事宜时,应将在沪一方和调沪人员基本信息及办理情况及时输入该系统,符合系统内设条件的,即可核发市人事局的落户证明。

四、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调沪的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一律免征城市建设费。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沪人[1986]113号文同时废止。

老公是上海户口,教师,本科,小高职称,我们结婚快5年了,请问如何转户口?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之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第五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希望能帮到你 那 你就得花钱找人办理了

上海人才落户政策

上海落户需要条件具体为: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居住证期间累计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持证期间依法缴税;有中级以上职称或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7年中最后3年社保基数高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倍以上,可以免职称申请居转户;无违反计划生育及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2、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条件: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3、11类人士入户即可走快车道,直接落户: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4、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条件: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夫妻投靠类;(婚龄10年且满35周岁可转沪,硕士以上学历可以缩短到7年)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只可1位子女回沪)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

《上海市人民 ***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户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二)统一平衡投靠落户政策。加强投靠落户政策的统筹平衡,建立统一的投靠落户政策,稳妥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

(三)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外地高级职称,本科,上海有房产,工作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2年,转上海户口有哪些途径

持人才引进居住证的需要连续在上海缴纳社保年限超过7年,具体的细节你还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查询,里面的具体资料很齐全的。

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 ***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在 *** 网站上公布了实施细则原文和政策问答,方便公众查询。持证人员如想进一步了解相关问题,还可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咨询:市、区人才服务中心、21世纪人才网网上咨询中心、市人事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之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 *** (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 *** (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更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