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夫妻投靠类落户政策是什么样的,如果中间外地户口一方在上海的社保有断交的情况,还能落户吗

2007年起可办上海户口种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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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引进政策:

1、本科学历层次:本科有学位,高新技术企业做技术方面的工作,毕业3年以上;

2、硕士学历层次:硕士有学位,理工科类专业,毕业2年以上;

3、高级职称层次:本科有学位,高级职称已评上3年以上者。可随迁配偶和小孩。

4、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

5、省、市级奖项的特殊人才。

二、夫妻分居政策:

1、结婚时间不足一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3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5年就可以办理的情况:

除了1、2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外。

三、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拥有上海户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可享受正规的医疗保险

2.可享受上海市养老保险

3.可享受上海市住房公积金

4.可提高就职机率,上海的外企/大公司 *** 的高级人才或高薪岗位,都要求必需有上海户口

5.可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6.可享受上海市就业培训补贴

7.子女入托和就学无须另付赞助费

8.小孩能进入更好的大学(同一个学校上海考生比外地考生要低60-80分)

9.可免签证香港旅游

10.感受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备感海派文化

11.价格优惠(买房转户口还需交几万块城市建设费)(不过现在蓝印户口都取消了)

12.谈恋爱有上海户口更有优势.

13.上海市作为一个未来的国际大都市,它的福利制度将会比中国其他地方高出很多

进沪途径有: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局。人事局的审批是最快的。比如夫妻分居:人事局0-5年之内就能解决,但公安系统时间就很长(8-15年)。

2002-2005年度上海户口政策变更情况

政策变化趋势:逐步趋严。

1)2002年:从2002年4月1日开始取消蓝印户口政策(有钱买房者花2-4万/人可得上海户口),2002年9月30日取消外商保荐政策(外商公司投资就可办理任何学历的进沪人)。2002年标志着有钱人再也不可能进入上海。

2)2003年:8月份取消大专学历和本科无学位的进沪政策(上海国际汽车城稍微放宽了学历要求),10月、11月、12月连续加紧夫妻分居的办理要求。

3)2004年:暂停一月出台了新政策:指标限制。全年全上海只能进1.6万人,包括大人和小孩。由于进沪人数大减,故费用开始上涨。大人增收一千,小孩增收两千。时间上开始延长,要4个月左右。专业限制非常严格,不一定本科或硕士就可以进沪。

4)2005年:指标只有几千个。6月底才出台2005年度的政策:人才引进政策只是可以办理博士、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级人才;夫妻分居政策完全卡住。

5)到11月份,政策稍微放宽了点,人才引进可以办理本科、硕士、高级职称者。但对本科限制较严,且基本很难办理成功。

《解决夫妻分居两地困难调沪》办理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二、申报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 在当地 *** 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三、申报主体

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材料

1、由申请人提供:在沪方书面申请(签字);结婚证明(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情况登记表(须有调入、调出、申报单位的意见和盖章);近期(三个月以内)体检报告(外省为市级医院,本市为区级以上医院);夫妻双方的学历证明(书面)、资格证明(书面)、职称证明(书面)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2、由调入单位提供: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单位营业执照原件、与调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以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单位为员工上月或当月缴纳社保基金凭证的原件(区县社保中心出具);

3、由申报单位(在沪方单位)提供: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单位申请报告(盖公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单位为员工上月或当月缴纳社保基金凭证的原件(区县社保中心出具)。

五、审批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向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含中心分部);

3、经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初审,新区人事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后,由浦东新区人才交流办理手续。

六、受理时间

9:0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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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办理上海户口,一方为博士

可以啊,上海高级职称夫妻投靠落户你落户后就可以上海高级职称夫妻投靠落户上海高级职称夫妻投靠落户

婚后落户规定:

上海户口新政策:

1、结婚时间不限的可以办理的情况:

(1)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获省部级奖项者;

(4)上海户口方是中级职称3年以上者;

(5)上海户口方是本科有学位,专业是计算机、电子、信息类专业者,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6)上海户口方单位是集成电路企业者,而上海户口方是技术岗位的,并单位是高新企业;

(7)上海户口方是硕士,在沪工作3年以上者。

2、结婚满3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1)上海户口方有中级职称但不满3年;

(2)上海户口方是硕士,毕业3年;

3、结婚满5年可以办理的情况:

上海户口方高中以上学历,外地户口方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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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投靠落户指南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指南

获得上海户口,可以通过上海夫妻投靠的方式进行落户。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上海夫妻投靠落户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审批条件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的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与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投靠本市残疾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丧偶:外省市人员与本市的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请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上海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材料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籍地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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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

(1)《在沪房地产权证》;

(2)《在沪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

(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

(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8、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